*、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垃圾回收容器采购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1、招标文件第*章中“(*)技术参数要求”序号2 塑料垃圾桶 **** 桶高:** 现更正为:***; 2、其余不变。 |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其他货物 监督管理办公室:*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号: **********_********;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号”、“成财采发〔****〕**号”)。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川省泸州市太平街**号 | ||
联系方式: |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中国(*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街**号2栋**层1号 | ||
联系方式: |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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