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沥青应急维护服务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包括道路基础病害处理、道路面层病害处理;维护类别包括不限于文明创建、集中整治行动、数字化案卷、巡查来单、督查通报、信访件等的处置工作以及*****、城管***热线任务的处置工作。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元整 |
单价:***元/日·人
大写:*****元/日·人
2.1 费用按照中标单价乘以劳务用工按实计算。用工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本费用包含正常工作日8小时内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税金、中标人的管理费用、利润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2 正常工作日8小时以外的工作按加班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工作4小时(及不足4小时的)按 0.5个人工计,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的按1个人工计。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 ****-**-**
负责雨花区辖区范围内由沥青道路的应急维护。维护内容包括道路基础病害处理、道路面层病害处理;维护类别包括不限于文明创建、集中整治行动、数字化案卷、巡查来单、督查通报、信访件等的处置工作以及*****、城管***热线任务的处置工作。本项目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按月办理计量结算与审核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及财政税务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以国库集中方式支付费用。
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市、区两级维护质量标准、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图纸、说明、施工规程规范和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乙方的施工质量和完工时间要符合现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1-****)、《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市、区两级维护质量标准、考核标准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按图纸、说明、施工规程规范和施工标准组织施工。合同期内如出台新的规范标准,乙方须无条件按新标准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需从事劳务服务外包的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然后由乙方指定其工作人员实施,乙方要保质保量完成。
1.2 甲方有权抽查复检经过乙方认定体检合格的乙方人员,对于复检不合格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员工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等,乙方及其员工应配合甲方的抽检。
1.3 乙方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
(1)乙方员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所负责的工作不能正常运行,或不能保证工作质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
(2)乙方员工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劳动纪律的;
(3)乙方员工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4)乙方员工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
(5)乙方员工侵占、盗窃甲方财产,或有其它侵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或更换;
(6)对于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改正;
(7)乙方员工盗窃、侵占甲方财产的,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该员工与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4 甲方为中标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包括沥青摊铺面料、热沥青、乳化沥青、冷补料等)、劳保用品(包括印有“雨花市政”标志的反光背心、雨衣等)以及安全设施。
1.5 甲方为乙方提供沥青摊铺所用的大型设备(包括铣刨机、摊铺机、压路机、挖机、炮机等)以及沥青拖料运输车辆,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1.6 甲方对乙方自备的小型设备(包括发电机、电镐、切割机、夯机、线圈等)、劳动工具以及施工车辆在施工期间给予***元/天的租赁及油耗补贴。
1.7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劳保用品以及安全设施按甲方相关制度发放,乙方需妥善保管使用。
2、乙方的权利义务
2.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提供甲方有关生产、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或福利政策,同时承诺遵守甲方的包括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各项指导原则。
2.3 乙方应对所派员工进行内部审查工作,具体如下:
(1)严格审查有无犯罪记录、前科、确保没有不良史、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乙方所派员工在甲方工作场所发生偷盗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需负连带责任;
(3)确保员工在 ** 岁至 ** 岁,身体健康,并保证身体健康证明的真实性;
(4)乙方有义务筛选人员、筛选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学历证明等信息的真实性;
(5)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6)未患有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职业病。
2.4 乙方应为派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员工的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履历表、学历证、身份证和健康证等)的复印件,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2.5 乙方应教育其所聘用员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了解、掌握、遵守市政维护作业标准以及甲方制定的《雨花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对于首次上岗的员工,乙方还要对其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和操作规程方面的培训。
2.6 乙方应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月支付其员工的劳务工资,为其员工购买不低于***元赔偿额度的意外伤害保险及支付其他国家规定相关费用,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乙方支付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
2.7 乙方应遵照甲方的制度进行生产管理,建立处理员工劳动、人事相关的制度,包括考勤制度的建立、员工离职和违纪处理等,考勤情况向甲方报备。
2.8 乙方应教导其员工严格按照甲方的工作描述,生产操作规程等质量标准进行工作。
2.9 除非征得甲方许可,乙方不能随意调换其员工的工作岗位,更不得随意召回其员工(乙方员工辞职除外)。
2.10 因乙方员工所造成本合同乙方外包工作岗位的空缺,乙方应自接到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补齐。
2.11 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意外产生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承担。
2.12 乙方每月第*周内将上月的结算资料整理完整交由甲方签证认可。
2.** 乙方自行准备施工所需小型设备(包括发电机、电镐、切割机、夯机、线圈等)、劳动工具以及施工车辆。
2.** 乙方自备的车辆在工作中造成的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以及由此造成的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1 乙方所作工作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并符合市、区两级结案标准、维护标准以及甲方所规定的保质标准,由于乙方所做工作未达到要求而出现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考核扣分、市民投诉等情况,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可视情况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
2 如乙方在提交结算资料时存在故意虚报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等问题,*经发现,虚报的结算金额不纳入结算范围,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提供的施工材料、劳保用品、安全设施以及车辆、小设备(含汽油和耗材)用于市政维护作业以及甲方所指派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如有发生,*经发现,甲方将按市场**要求乙方按量进行赔偿,且甲方有权视情况扣除当月结算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派往甲方工作的员工的有关证明材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5 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拖欠员工工资,或支付员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可责令其限期改正;乙方逾期未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6 乙方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其他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收费、公证费、鉴定费等费用。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运输*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合同价款支付
**.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个工作内支付。
**.4支付合同价款时,*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伴随服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起发运。
**.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周按*日计算,不足*日按*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分之*点*(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分之*(5%)。*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分之*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合同中止与终止
**.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方,应在*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方,并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解决争议的方法
**.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法律适用
**.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通知
**.1本合同*方给另*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香樟路***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金海路**号中豪南苑1栋**层 |
法定代理人: | 彭晖 | 法定代理人: | 彭运林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赵大庆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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