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6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4.最高限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5.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内容包括:*******全院范围内保洁服务(食堂、超市除外),华宁县中医医院廉租房保洁服务。项目服务费用包含人工费、服装费、培训费、保险费、保洁工具设备和材料费、相关税费,不包含垃圾桶、卫生纸、洗手液、医疗垃圾袋。
注:具体内容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章“服务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年*签;合同期每满*年,经采购人就合同期内的服务及质量等因素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年度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并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1投标人****年**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人****年**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投标人提供****年至今任意*年度第*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满*年的投标人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2.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企业,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登记办理“*证合*”、“*证合*”的企业仅须提供印有统*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时间:****年6月2日至 ****年6月8日**:**分前(北京时间,同下 )。
2.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本项目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 6月2日至****年6月8日**:**分前,凭企业数字证书(**锁)登*进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格式为*.***** )。
注:①投标人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证书,此次投标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数字证书(昆明市办理的上海**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证书全省通用)。
②**数字证书办理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政务大楼*楼。**数字证书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玉溪运维服务热线: ***********,**:**********(如有疑问可咨询**小时技术支持热线:***-********)。
③投标人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及附件在注册**时自行下载填写好后在按要求扫描上传即可。
④投标人可到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点击【学习园地】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的学习。
4.★未按规定时间及方式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方式要求见本公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5.采购文件售价:免费。
1.截止时间:****年6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华宁县人民政府第*办公区***)
★2.1本项目将采用电子评标,投标文件格式为*.*****,应使用《云南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下载地址: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工具下载)制作并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2.1投标人须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用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2.2网上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年 6 月 2 日起至****年 6 月 ** 日**时**分前,均可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2.2.3投标截止时间:****年6月**日**点**分。
注:建议投标人上传完成后,将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重新下载下来,用对应类型的编制工具或标书查看工具进行解密查看,确保上传的文件可以正常解密打开。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标书不符合编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3现场开标现场解密
2.3.1 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持投标文件加密的**数字证书到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华宁县人民政府第*办公区3楼***)进行现场开标现场解密,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不变。到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后已解密的投标人不足*家的,按规定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内容、公告与本条规定有冲突的地方以本条规定为准。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务必携带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
公告发布之日****年6月2日至****年6月8日**点**分前(北京时间)。
1. 投标保证金交纳:采用线上缴纳方式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须在****年6月**日**:**(北京时间,下同)前,投标人向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投标人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0”下载查看操作流程)。本项目需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保证金缴纳回执”须扫描至投标文件中(保证金成功绑定后,确认状态会显示“已绑定”,点击【打印回执】即可进行打印回执操作)。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绑定的保证金视为无效。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到达指定账户的,其投标资格审查不通过。
2.保证金提交程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投标人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登录投标系统后,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处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宁支行
户名:华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账号:*******************
项目名称:***********年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额:大写:**元整(小写:¥*****.**)(投标保证金必须*次性足额转入,不可多转、少转、多笔转入)
3.投标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
请投标人务必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下载专区-“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线上缴纳注意事项”下载查看,并预留充足时间,避免由于保证金晚到账造成投标失败。
4.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凡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下述3个站点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人,而不再用其他方式通知,请各投标人注意随时留意以下3个网站公告,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其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①法定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②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③华宁县人民政府网(****://***.*******.***.**/)
5.现场踏勘
5.1本项目不统*组织踏勘现场。
5.2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与采购人电话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
5.3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办泉乡路下段山口村路口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玉溪市华宁县宁荣街5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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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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