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宁远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期)设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宁发改审批【****】2号批准,宁发改许准字【****】**号核准公开交易,项目业主为*************,主要建设内容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期)设计,建设资金约为*****元,设计费金额为**.*****元,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名称:宁远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期)设计;
1.2.2 建设地点:宁远县城区域内
1.3 设计周期:**天(日历日);
1.4 招标范围:宁远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期)设计,新建排水管****米,改造旧城区排水管****米等(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可研性报告调整等,直至竣工验收移交,并应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及有关技术资料,其中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专家评审费用由设计方负责);
1.5 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
1.6保修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具有给排水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3.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4.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年6 月 8日
**时 ** 分,地点为宁远县园艺路武装部隔壁原县交易中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宁远县泠江东路**号*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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