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府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青阳县济阳曹氏宗祠、李氏宗祠、太平山房
消防工程设计项目
采购人: ********
供应商: 安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 购 合 同
买方(采购人):********
卖方(供应商):安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备案方: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根据 青阳县济阳曹氏宗祠、李氏宗祠、太平山房消防工程设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条 本项目工作的基本内容
1.1项目名称:青阳县济阳曹氏宗祠、李氏宗祠、太平山房消防工程设计
1.2项目地址:青阳县
第*条 工程设计内容
工程设计内容根据《导则》要求和实地情况进行安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深度根据国家文物局及有关规范、技术导则要求,在双方沟通基础上适当调整):
2.1综合研究规划区消防安全和文物保护要求,依据不同消防装备要求,进行消防分区,科学布局消防点和消防控制室。
2.2消防给水系统工程设计:详细对消防水池与消防泵房、室外消火栓等工程设计。
2.3消防灭火设施工程设计:依据当地文物特点和分布特征、消防安全需求,科学选择消防灭火设施,并对选择的自动灭火设施、灭火器、移动式高压水雾灭火装置等进行详细设计。
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进行科学合理、适宜当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完善消防广播等系统设计。
2.5管线与设备安装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安装施工中设备管线设置、室内线路暗敷设、室内管线明敷、设备明装的设置、塑料护套线的敷设等工程设计内容。
第*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基础资料:
3.1青阳县济阳曹氏宗祠、李氏宗祠、太平山房的相关资料;
3.2 其他需要配合提供的资料(当地的供水、供电、道路状况等)。
3.3以上资料图纸需提供***版本,文档需提供****或*****版本,并保证可进行编制。
第*条 项目进度:
自合同签订后**日内完成曹氏宗祠、李氏宗祠、太平山房消防的独立设计方案并协助建设单位报送省文物局审查。该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查如需修改,乙方应无偿的修改至通过。
第*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设计方案、份数及时间
乙方向甲方交付审核通过后的设计方案各*份(文本)及电子文本*套。
第*条 设计取费及付款方式:
6.1 设计费用总额:本项目设计费按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图预算乘以1.6%予以结算。金额:********元整(&***;***;******.**)。
6.2 付款方式:甲方需在乙方提交设计方案并通过省文物局审批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元。本合同项目施工完成并通过主管单位组织的专家验收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
第*条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本协议书书第*条规定的内容及资料清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编制。
7.1.2 甲方提交有关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内,乙方按协议书第*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3 甲方变更协议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规划编制费。
7.1.4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从事现场勘察、收集基础资料、汇报方案等处理有关规划编制问题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甲方不承担其相关费用。
7.2 乙方责任
7.2.1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
7.2.2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范及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编制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编制,按协议书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7.2.3 乙方按本协议书第*条、第*条和第*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7.2.4 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各规划设计编制阶段的汇报工作。
7.2.5 乙方以《导则》要求为准则,坚持经济、效能、可行和尊重实际的原则,科学规制设计方案。
7.2.6 乙方提交设计方案若未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重新设计,甲方不承担重新设计的增加的任何费用。
7.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 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条 违约责任
8.1 在本协议书及各阶段委托书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终止或无故解除委托书,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实际支付。
‘8.2 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审批未通过或设计缺陷致使实际施工产生损失,乙方承担甲方*切经济损失。
8.3 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第*条 其他
9.1 工程设计项目在国家文物局制定的宏观政策指导下完成,知识产权归属乙方所有。
9.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3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协议书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 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应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5 本合同*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份,市会计核算中心*份,市财政局*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双方履行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书即行终止。
9.7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协议书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公章):******** 卖方(公章):安徽*建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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