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采购人: **********
项目名称: **************年水表检定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年水表检定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年水表检定服务采购1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水表属于纳入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由于贵港市检验检测中心受人员编制和设备限制,无法满足贵港市辖三区(港南区、港北区、覃塘区)水表检定工作的需求。自2003年以来,都是由原自治区质监局授权贵港市水表检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我市水表计量强制检定工作,由该公司按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检定费。根据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全区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的专项计量授权鉴定机构一律停止征收强制检定收费。依据《计量法》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以及原自治区质监局文件规定,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收费停止后,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贵港市水表检定有限责任公司是贵港市唯一取得原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专项计量专项授权证书》的水表检定技术机构,由于远距离运输水表有可能影响水表的准确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和《广西计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应当在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规定,为了保证水表计量强制检定工作顺利有效进行,我局已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委托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的经费,现申请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购买水表计量强制检定服务。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
地址: 贵港市仙依路(龙床井水厂内)
*、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贵港市金港大道***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广西贵港市金港大道***号(市财政局东侧)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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