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项目编号:********************的鄂伦春自治旗体育场馆改造工程(*标段)建设项目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③*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④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现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备体育设施工程施工,塑胶跑道,人造草坪铺设相关经营范围。②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更改。
招标文件中相应部分以此变更内容为准做相应修改。 本次变更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部分,招标文件与本变更不*致时,以本变更为准。各投标人以此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请密切关注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切后果由各投标人承担。
招标人:***********
****年5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