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备采购供应商*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日期:****年5月**日---****年5月**日
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备采购供应商*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临汾市环境产业园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设备采购供应商*次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标准 | 工期 |
1 | 重庆*峰卡*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元 | 合格 | ***日历天 |
2 | ******元 | 合格 | ***日历天 | |
3 | ******元 | 合格 | ***日历天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书名称及编号 |
1 | 重庆*峰卡*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 | / |
2 | 萧咏思 | / | |
3 | 吴宇霆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排序 | 中标候选人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1 | 重庆*峰卡*塔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 完全响应 |
2 | 完全响应 | |
3 | 完全响应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为体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现将本工程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再受理。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其它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临汾市政府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日受理时间:上午8:**-** :**;下午**:**-**:**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临汾市县底镇南乔村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楼
联 系 人:***
电 话:***********
**************年5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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