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文化共享中心项目(*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
日期:****-**-**
天府文化共享中心项目(*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做出如下修改:
序号 | 条款 | 原专用合同条件 | 修改后专用合同条件 | 备注 |
1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 *般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 1.1.2.6工程师:本项目未委托工程师,合同中关于工程师的职权和权限由本项目的监理人履行。 | 新增条款 | |
2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 *般约定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为工程实施提供的施工设备。 | 新增条款 | |
3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 *般约定1.1.4日期和期限 | 1.1.4.**国家验收: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范、规程和政策要求,针对发包人全面组织实施的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 | 新增条款 | |
4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 *般约定 | 1.** 知识产权 1.**.2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文件,就合同当事人之间而言,其所含的知识产权由双方共同拥有。承包人仅拥有按本合同规定或发包人要求加以使用的权利,并在本合同终止后如数归还给发包人。 | 新增条款 | |
5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 *般约定 | 1.**转让 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人,也不得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新增条款 | |
6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2条 发包人 | 2.2.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 | 2.2.1提供施工现场 | |
7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2条 发包人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发包人不提供制定资金安排计划 2.5.3发包人不需对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 新增条款 | |
8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 第3条 发包人的管理 3.8监理人 3.8.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涉及工程开工、竣工、停工、复工、工期变化、工程变更、工程范围变化、实体结构安全、工程费用变化的事项须发包人事先批准。发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并及时通知承包人。 (2)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8.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提前** 天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8.3 监理人员 (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它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在该指示发出的**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专用合同条件第3.8.5 、3.8.6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它监理人员。 3.8.4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件第3.8.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项目管理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条执行。 (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监理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小时内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4)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专用合同条件第3.8.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3.8.5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致。不能达成*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8.6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由此导致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新增条款 | |
9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 承包人4.2 履约担保 | 4.2.1.4履约担保的退还:按发包人《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执行(无息),可按每个子项分别退还。 | 4.2.1.4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其余规定按发包人《工程担保管理办法》执行(无息),可按每个子项分别退还。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 承包人4.4 承包人人员
| 4.4.3对承包人主要人员的管理详见专用条件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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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对承包人主要人员的管理详见专用条件第**.2.4条。 4.4.5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设计、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 新增条款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 承包人 | 4.8不可预见的困难 承包人应视为已取得工程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并预见工程所有困难和费用。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和费用时,合同**不予调整。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4条 承包人4.9 工程质量管理 | 4.9.4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全面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天向监理人提交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 4.9.2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的时间内向监理人提交全面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在各分部工程实施前**天向监理人提交各分部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 6.4 质量检查 6.4.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6条 材料、工程设备 | 6.7 专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7条 施工7.4测量放线
| 7.4.4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7条 施工7.7 职业健康
| (6)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为民工(包括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民工工资的支付应满足《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天成管办发【****】6号文《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条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的精神。 | (6)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并按照省市相关规定为民工(包括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民工工资的支付应满足国家、省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现行相关文件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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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1.2竣工验收程序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约定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应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2)监理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应在收到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3) 发包人经过验收后同意接受工程的,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验收后同意接收工程但提出整修和完善要求的,限期修好,并缓发工程接收证书。整修和完善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复查达到要求的,经发包人同意后,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 (4)发包人验收后不同意接收工程的,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按专用合同条件第**.1.2(1)、**.1.2(2)项和第**.1.2(3) 项的约定进行。 (5)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所载明时间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7)非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项和通用合同条件第**.4款[接收证书]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友好协商解决。 **.1.3需要进行国家验收的,竣工验收是国家验收的*部分。竣工验收所采用的各项验收和评定标准应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竣工验收提供的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符合国家验收的要求。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 **.6施工期运行 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无。
| **.6施工期运行 (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区段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通用合同条件第**.2 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件第**条约定进行修复。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条 变更与调整 | **.4 暂估价 **.4.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1)专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依法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 (2)分包前承包人须将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报监理人、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招标流程,并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监理人和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并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3)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价由造价咨询单位依据现行计量计价规范要求审核,承包人再按专用合同条件**.3.3.1(6)目约定比例进行同比例下浮后作为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4)专业分包工程结算时根据承包人依法招标确定的**进行结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5)专业分包工程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管理和协调,分包工程所产生的招标费、管理费等费用己由承包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由监理人按照专用合同条件**.3.3.1商定和确定暂估价项目金额,其商定和确定方式按照专用合同条件3.8.5、3.8.6项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可顺延工期。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条 合同**与支付**.3 工程进度款 | **.3.2.6民工工资支付 (1)按《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天成管办发【****】6号文《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进*步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条措施》的通知(成住建发〔****〕***号)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政策执行。若发包人按上述文件规定比例支付的农民工资不足《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时,承包人负责将不足部分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3.2.6民工工资支付 (1)民工工资支付应按国家、省市、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等现行相关政策执行。若发包人按现行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支付的农民工资不足《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最低拨付标准》时,承包人负责将不足部分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第**条 合同**与支付**.3工程进度付款 | **.3.2.7非发包人原因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天内未能完成支付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友好协商解决。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5.2竣工结算审核 | **.5.2竣工结算审核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在**天内出具审核意见。若本项目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审减率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出现审增情况,其审增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5.2竣工结算审核 在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情况下,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在**天内出具审核意见。若本项目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计的,最终竣工结算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审减率超过5%的,其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出现审增情况,其审增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非发包人原因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天内未能完成支付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友好协商解决。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7 最终结清 | **.7 最终结清 **.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非发包人原因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未能完成支付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友好协商解决。 | 新增条款 | |
**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4)其他违约责任: | ③违反通用合同条件第4.9条、第7.6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3)违反通用合同条件第6.4.1条、第7.6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和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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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5 对各项保险的*般要求 | **.5.5报告义务 | **.5.4 通知义务 |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内容作废,以随本补遗文件上传的天府文化共享中心项目(*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修订版)中的相应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注意!
附件:天府文化共享中心项目(*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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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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