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
投诉问题办结情况的报告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年5月4日,东川区收到昆生环督转〔****〕**号文件交办的****************举报问题。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反映问题
受理编号:****************。投诉人反映:昆明市东川区文兴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后,未经审批将*个尾矿库改造成两个,且将尾矿运输至他处进行填埋。
*、属实情况
不属实。
*、重复情况
与****年、****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不重复;与****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投诉问题重复。
*、办结情况
已办结。
*、检查处理情况
(*)现场核实情况
昆明市东川区高度重视,5月3日,组织东川区应急管理局、昆明市生态环境东川分局和东川区汤丹镇再次现场踏勘、走访附近村民。核实情况如下:
1.投诉人反映的“昆明市东川区文兴选矿厂尾矿发生了溃坝事故”,情况不属实。
经现场核实,确认文兴选厂尾矿库现状正常、坝体稳定,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尾矿库东面、北面、南面均为林地,植被茂密;西面为选厂厂房(停产)。
东川区文兴选矿厂尾矿库位于汤丹镇兴发村,于****年建成,设计总库容**.5*m3,设计坝高9.**,尾矿库等别为*等,法定代表人刘云。****年9月4日向昆明市安监局申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委托曲靖市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对库区和坝址进行了地勘工作,随后委托昆明赛特拉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尾矿库进行了整改设计,于****年8月提供了《东川文兴选厂尾矿库整改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年6月**日延期换证,目前该库已暂停使用。
经现场核实,踏勘,走访询问当地村村民、查阅原东川区安监局、环保局基础资料、执法检查记录、专家出具的安全隐患现场排查专家组意见和汤丹镇安环中心巡查记录。确认该尾矿库现状正常,****年9月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开始停产,****年该尾矿库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生过溃坝事故,****年至****年间歇性组织过生产,****年**月停产至今,不存在发生溃坝事故,掩埋周边大面积土地的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2.投诉人反映的“未经审批将*个尾矿库改造成两个”,情况不属实。
经查阅相关资料,结合现状情况核查,企业于****年委托昆明赛特拉矿山矿山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东川文兴选矿厂尾矿库整改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并于****年8月**日通过专家评审,该设计与原尾矿库现状*致,不存在“未经审批将*个尾矿库改造成两个”的情况,反映情况不属实。
3.投诉人反映的“将尾矿运输至他处进行填埋”,情况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位于厂区东南侧尾矿库中有尾矿堆存,位于尾矿库东南、西南、东侧分别设置有3个地下监测井。经核实,东川区文兴选矿厂项目原为日处理**吨铜选项目,于****年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东川区汤丹镇备案项目产生的尾矿排放至厂区东南侧的尾矿库内堆存,废水循环使用。经现场负责人介绍,该选厂于自****年至****年处于停产状态,****年至****年间歇性组织过生产,****年**月停产至今。根据环评要求,该项目运行产生的尾矿排放至该厂区东南侧的尾矿库内堆存,现该尾矿库中堆有尾矿约8*立方米。另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执法人员询问长期居住在附近的森林防护员是否知晓该公司有拉运尾矿行为,该防护员表示没有发现有此行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东川区政府于5月1日、5月3日两次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踏勘,走访询问当地村村民、查阅原东川区安监局、环保局基础资料、执法检查记录、专家出具的安全隐患现场排查专家组意见和汤丹镇安环中心巡查记录。投诉人反映:“昆明市东川区文兴选矿厂尾矿发生了溃坝事故;未经审批将*个尾矿库改造成两个;将尾矿运输至他处进行处理”,问题均不属实。
(*)检查发现的问题
无。
(*)针对问题的处理情况
无。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无。
*、责任追究情况
无。
*、下*步工作打算
进*步督促辖区内企业落实尾矿库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履行尾矿库管理职责,督促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汛期值班值守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和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特此报告。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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