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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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的)编号 |
********* |
项目(标的)名称 |
淮南市潘集区泥河水面综合利用(生态净水渔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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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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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时间 |
****年5月8日**时**分 |
交易地点 |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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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底价 |
每年经营管理承包费不低于***元(*年总费用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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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价 |
每年经营管理承包费**.2*元(*年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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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人 |
杭州*岛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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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 |
****年5月8日--5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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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 |
联系人 |
**、仇运、蔡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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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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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
市公管局督查科 |
监督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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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事宜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号招标大厦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 3、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异议人名称;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4、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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