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连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机构招标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连平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叶志标,吴敏方,叶子盛 | ||
总中标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源市连平县东园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合同包2(****年连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流通环节+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子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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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市黄埔区南翔*路**号2-***房 | ***,***.**元 |
合同包2(****年连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流通环节+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子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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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粮食加工品 2、调味品 3、肉制品 4、乳制品 5、酒类 6、水果制品 7、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8、蛋制品蛋制品 9、食糖 **、糕点 **、食用农产品 | 食品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 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成交供应商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成交供应商技术服务水平高,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严重质量问题。 沟通协调能力强,与各市(区)、各镇所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配合到位,近3年未受到经市局查证核实的河源市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被抽检单位的投诉。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方同等的条件下,成交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成交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成交供应商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及时反馈检验不合格样品的信息。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微信、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半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成交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市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对成交供应商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 2年,即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年期届满(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合同采用*年*签) | 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本次采购项目的台账,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项目实施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相关的材料。 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本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 成交供应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 ***,***.** |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3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 叶志标 叶子盛
采购人代表名单: 吴敏方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以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号、发改办**〔****〕***号及发改**〔****〕***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费标准计算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元的按****.**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2(****年连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流通环节+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子包*)):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包组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推荐排名 |
子包* |
************** |
通过 |
通过 |
**.** |
**.** |
9.** |
**.** |
1 |
通过 |
通过 |
**.** |
**.** |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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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通过 |
**.** |
**.** |
9.** |
**.** |
2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名称:**********
地址:河源市连平县东园大道**号
联系方式:****-*******
名称:************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汇景国际商贸中心9楼***单元
联系方式:****-*******
***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相关附件:
********(挂网稿)****年连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承检机构招标项目(省网、中采网、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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