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通讯工程及自动化决策系统开标会议于****年5月7日**时**分(北京时间)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开标。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区南水北调供水配套工程通讯工程及自动化决策系统
招标编号:****-*****-****-*****
*、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资格能力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
拟任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第*中标候选人:**********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资格能力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
拟任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第*中标候选人:中国通信建设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分
投标报价:*******.**元
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资格能力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
拟任项目负责人:*** 证书编号:********************
*、评标结果公示期:
****年5月9日至****年5月**日(不少于3日)。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第**号令:****年8月施行,*部委**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平顶山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
地址: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号院(鹰城广场对面)
*、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祥云路与顺德路交叉口东南角行政服务中心*楼***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平顶山市和盛时代广场7号楼9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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