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采购车辆项目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
*、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
更正公告 各位潜在供应商: 现将越西县人民检察院采购车辆项目(招标编号: YXZC-2021027号)询价通知书中有关内容更正如下: 1、原询价通知书中: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交货后3年或10万公里。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货物,并对产品质量实行国家强制“三包”服务政策;严格遵守厂方和商家的售后服务承诺。2.其他要求: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下车、税金、车辆购置税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现更正(一)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交货后3年或10万公里。在质保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货物,并对产品质量实行国家强制“三包”服务政策;严格遵守厂方和商家的售后服务承诺。2.其他要求:货物均为生产厂家原装全新合格产品,供应商不得以次充好。产品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越西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5月8日 |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越西县人民检察院 | ||
地址: | 越西县人民检察院(越西县文昌大道南段**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 | ||
地址: | 越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楼(果园路***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 | ||
*、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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