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乌海市省道***线海勃湾绕城段公路建设线路电力切改工程采购评审工作已结束,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出具的评审报告,现对成交人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乌海市省道***线海勃湾绕城段公路建设线路电力切改工程
2.成交人信息:
成交人 | ************* | 资质 | 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 | 证号 | 资质证书编号: ********** |
最终报价 | *******.**元 | 工期 | 满足采购人要求,合同中约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
项目经理 | *** |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 | ******* | ||
企业填报的业绩 | 1.张北天宏太阳能发电科技有限公司****送出线路维护工程 2.老鸦庄城中村改造*期项目供电线路迁改 3.尚义陈所梁(*****)风电项目升压站建安施工工程 4.中国铁建*全国际城项目*期变配电独立工程 5.蔚县环保能源热电项目****线路送出工程 6.蔚县“***”第*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个联体电站高压部分 7.****年度第*批农村电代煤配电网建设项目宜化区**个村****电网改造工程施工第*标段 8.康保县****年易地扶贫搬迁开发区附近集中安置点西区项目高压外线施工 9.康保县****年易地扶贫搬迁开发区附近集中安置点东区项目高压外线施工 | ||||
企业获奖情况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3.公告时间:****年**月**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之规定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载明相关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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