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区****(大石至湖里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广丰区****(大石至湖里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项目概况
1. 广丰区****(大石至湖里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路线全长8.*** 公里,起点位于芦洲大道与裕丰南大道交汇处,终点位于铜钹山互通收费站。本项目采用*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h,路基宽度:**.**,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 级,项目估算总投资为******元,
2. 招标范围:广丰区****(大石至湖里段)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全线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相关技术规范及后续施工配合服务等工作。
3.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4. 工作期限:
(1) 初步设计与地勘:****年6月**日提交初步设计评审稿,专家评审后**天内提交初步设计终稿;
(2)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年7月**日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后**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终稿;
(3)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
(4)其余相关工作:根据发包人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其他要求见附表1至附表5。。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附件)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录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广丰区区政府大楼D栋7楼
联系人: ***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号1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5月7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①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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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具有类似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 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①
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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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近*年内(****年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前*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长度在8公里(含)以上或投资额在3.5*元(含)以上的高速公路或*级公路勘查设计业绩,(证明材料(可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图审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材料等,以上材料中的*项及以上证明材料,其中设计合同必须提供,所提供的材料必须能证明可以满足业绩的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①
信誉要求 |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①
人 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名 |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证书,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年以上道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 |
提供拟委任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等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①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
1名 |
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名 |
具有交通部或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
***程专业分项负责人 |
1名 |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验 |
***业分项负责人 |
1名 |
具有景观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
照明专业分项负责人 |
1名 |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
排水专业分项负责人 |
1名 |
具有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
***务工作负责人 |
1名 |
由负责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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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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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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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设计说明 |
**分 |
对本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3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工程建设区域现状调查的准确性、总体设计思路、选用技术指标值合理并应满足或优于相应规范标准值、路线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并提供相应的路线方案设计图。阐述好的得3分,较好得2.5分,*般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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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3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1)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2)关键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好的得3分,较好得2.5分,*般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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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的(1)本项目质量保证措施;(2)本项目进度保证措施;(3)本项目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好的得5分,较好得4.5分,*般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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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好的得3分,较好得2.5分,*般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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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
3分 |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符合实际。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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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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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施工期间交通组织、施工实施方案切合实际。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得2.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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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则上设计方案说明页数应在***张以内(含***张,不包括封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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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技术方案 |
**分 |
现场调查测绘勘察资料 |
7分 |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鼓励投标人在标前对项目进行深入了解、调查、测绘及勘察。 对现状进行详细测绘、勘察,提供本项目主要道路测绘、勘察资料,资料真实、详细完整得7分;不完整者得4分;未提供者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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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图纸要求(必须包含但不限于) |
**分 |
1、总体设计(6分): (1)地理位置图 (2)路线平、纵面缩图(含比较方案) (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4)路线方案比较图 (5)公路平面总体设计图(含比较方案) (6)路线与沿线基本农田关系图 注:每小条合理得1.0分,基本合理0.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2、路线(3分): (1)路线平面图 (2)路线平面图(比较方案) (3)路线纵断面图 (4)路线纵断面图(比较方案) (5)公路用地图 (6)交通安全设施平面图 注:每小条合理得0.5分,基本合理0.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3、路基、路面(5分): (1)路基标准横断面图 (2)路基每公里土石方数量表 (3)弃土场*览表 (4)弃土场设计图 (5)路基防护设计图 (6)路面工程数量表 (7)路面结构图 (8)中间分隔带开口设计图 (9)路基排水系统布置图 (**)路基、路面排水工程数量表和设计图 注:每小条合理得0.5分,基本合理0.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4、***程(5分) (1)桥位平面图 (2)桥型总体布置图 (3)横断面布置图 (4)桥墩、台*般构造图图 (5)梁板结构图 (6)梁板钢束图 (7)梁板钢筋图 (8)桥面铺装图 (9)附属结构图 (**)涵洞*般布置图 注:每小条合理得0.5分,基本合理0.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5、河道治理方案(3分) 桥梁位置上下游****河道,提出相应治理方案。 方案合理针对性强得3分,基本合理得2.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6、照明设施(2分) (1)照明设备及主要材料数量汇总表(0.5分) (2)路灯照明控制原理图(0.5分) (3)照明平面设计图(1分) 注:(1)~(2)合理得0.5分,基本合理0.1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第(3)条合理得1分,基本合理0.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7、景观设计(6分) (1)沿线整体景观方案设计是否全面合理。(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2)景观节点设计空间、层次布局是否合理。(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2.5分,不合理或未提供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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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概算完整性 |
3分 |
概算编制是否全面,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合理得3分,基本合理1.5分,局部合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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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设计方案附图应在***张以内(含***张,不包括封面、概算表格、勘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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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4) |
评标价 |
**分 |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元整(¥:****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此**,否则作无效标处理。计算方法:评标价每高于评标潘·基准价1%,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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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综合实力(**分) |
商务条款 |
4分 |
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的得4分,若有*项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评审依据:根据商务条款偏离表/响应表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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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4分 |
1、 投标人具有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特长隧道)专业甲级,得1分; 2、 投标人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得2分。 3、 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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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3分 |
投标人在开标当月前**个月内完成过*条*级公路及以上的公路工程设计且设计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3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图审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材料其中3项及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其中设计合同为必须提供项,不提供或者少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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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3分 |
设计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道路工程工程师证书和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不具备得0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并提供项目负责人近*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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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业绩 |
2分 |
设计负责人在开标当月前 **个月内完成过*条*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且设计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业绩的得2分,最高得2分。 评审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设计图纸、图审备案表、施工图设计批复、竣工验收材料中须有*样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缺*项均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 注: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计分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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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团队人员 |
4分 |
设计团队专业配备齐全,包含: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园林景观、岩土工程等4个专业,其中每个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每个专业具有高级工程师的每*专业人员得1分,具有工程师的每*专业人员的0.5分,人员不重复积分,最高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原件,并提供设计人员近*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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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 |
6分 |
投标人在开标之日前**个月内(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承接过的公路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过优秀设计奖的,按下列要求计分。 1、获得过国家级优秀设计奖的每提供*项得3分,最多提供两项; 2、获得过省级优秀设计奖的每提供*项得2分,最多提供两项; 3、获得过市级优秀设计奖的每提供*项得1分,最多提供两项。 评审依据:投标人可提供多个获奖项目,提供的其中*个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按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开标时凭奖项原件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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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4分 |
****年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得4分,B级的2分,C级1分。 评审依据:查询路径及打印查询页加盖公章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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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个最高和*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位*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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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 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 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 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 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 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 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 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 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 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
“*舍*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个信封开标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 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 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 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 计算。
3.5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 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 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 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 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 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 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 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 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 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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