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年第*次*星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各相关投标人: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年第*次*星工程及服务招标采购(招标编号:****-******)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序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招标项目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排序 |
投标报价 |
工期/服务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
金额(*元) |
折扣比例(%) |
|||||||||
1 |
运检及安监类技术服务 |
包1 |
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年物资抽检服务框架 |
第* |
***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综合排序第*名 |
本公示公示期3日。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进行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质疑、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应当提交质疑、投诉书
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质疑、投诉人为所投诉项目的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标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法人当事人质疑、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质疑、投诉书必须由质疑、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质疑、投诉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投诉时间截止至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时。
*、有下列情形之*的质疑、投诉,不予接收:
1、质疑、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质疑、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质疑、投诉书未署明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质疑、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质疑、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质疑、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电子邮箱:*******@***.***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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