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014号
1.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剑斗镇潮碧村桥兜****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 已被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及申请上级补助,招标人为*************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安溪行政区域内本地公司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 安溪县剑斗镇 ;
1.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元 ;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水利水电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
1.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1.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级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2.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2.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5 月6 日至****年 5 月 ** 日每日上午8:**时至**:**时,下午14:**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地址:安溪县城厢镇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层****-**)(报名预约电话:***********))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 元人民币,招标资料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年5月**日 **时**分前 。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元 。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开标时将投标保证金用信封或档案袋密封并在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年 5 月 ** 日 ** 时 **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安溪县剑斗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 投标文件递交的要求: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备核验。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按要求出具以上完整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8.发布投标公开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上发布。
9.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1年 5 月 ** 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安溪县剑斗镇 邮编:******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安溪县城厢镇金融行政服务中心5号楼B幢**层****-**
联系人: 小潘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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