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湖南宁乡香山国家森林公园防火应急巡护管理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组建*支森林巡护专业化队*,履行森林防火宣传、火警火情处置、野生动植物保护、病虫害防治、乱伐乱挖违章建设行为报告与处理、基础设施维护管理、暴雨山洪地质冰雪霜冻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理等职责,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个季度结束后*日内,由甲方资源保护部对上季度服务工作组织验收,在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凭证后,按季度据实支付服务费,乙方应于甲方出具验收合格凭证后**日内开具发票呈报甲方安排支付。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人员、设备配备 5.2.1.1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指派**名森林巡护员[其中专职森林巡护员6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队长1人),兼职森林巡护员**人],负责香山国家森林公园防火应急巡护管理工作。 5.2.1.2设备运行维护需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负责6台巡护摩托车及1台洒水车的运行维护,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两台宣传车开展宣传工作。 5.2.2乙方指派人员选用标准 5.2.2.1政治思想好,能积极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热爱林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5.2.2.2男性,年龄**-**周岁,身体健康,体力好,无心脑血管疾病,享有农村医疗保险,兼职人员应为本地村民,熟悉当地民情、社情和林情。 5.2.2.3退役军人优先。 5.3.1专职森林巡护员职责 专职森林巡护员职责包含:负责辖区资源保护,并搞好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控、应急处突及维护森林资源保护设备等基础设施;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检查监管;负责辖区内治安及安全隐患排查;负责辖区内违章建设巡查、监管;及时记录好巡护日志。 5.3.2兼职森林巡护员职责 兼职森林巡护员职责包含:按要求参加培训和防火演练;黄色预警以上和特殊时期**小时待命;协助专职森林巡护员搞好日常巡查和入户宣传,对责任范围内进行日常巡视,发现违章建筑和破坏森林行为及时现场制止及上报。 5.3.3管理制度: 5.3.3.1黄色预警:专职在岗,兼职在位,*般不得请假。 5.3.3.2橙色预警以上和节假日全部在岗在位,**小时待命,*律不准请假。 5.3.3.3专职人员休假采用轮休方式。 5.3.3.4甲方由资源保护部安排每天2人,考核专职人员到岗情况,巡查宣传情况、督查兼职在位待命情况。 5.3.3.5巡护人员实行*月*考评,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5.3.3.6每月进行*次培训学习。 5.3.4应急演练 每季进行*次应急演练,邀请专业森林消防部门现场指导模拟处突。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实施。 6.1.2乙方森林巡护员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对巡护员的工作进行督促,对不适合在甲方项目工作的巡护员可以提出处理及调换意见。 6.1.3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对服务质量不合格现象予以督促整改。 6.1.4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免费提供办公室。 6.1.5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6.2.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巡护服务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6.2.3森林巡护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关系,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类似关系;乙方所指派巡护员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各项社会保险、税务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发放或办理,不得影响甲方的巡护工作;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向其所派巡护员发放工资、福利的,有权暂停支付服务费,经甲方提出后乙方未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人民币**元。 6.2.4对森林巡护人员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巡护人员证件应齐全,身份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影印件乙方应报甲方备案。 6.2.5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避免出现意外事故,乙方巡护人员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人身、财产等损失,应由乙方全权负债协调处理。 6.2.6有权按时从甲方收取服务费。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4对乙方工作履行不合格现象,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对同*现象甲方连续*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或半年内累计*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未尽事宜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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