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洪峪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绿色矿山项目运营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鹤壁市淇滨区洪峪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绿色矿山项目运营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受************的委托,对鹤壁市淇滨区洪峪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绿色矿山项目运营承包进行公开招标,于****年**月**日**:**分按规定程序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远程开标室进行开标,**:**分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评标室进行评审工作。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布如下:
废标单位: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 废标原因: 1.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废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封面未提供;根据招标文件第**页3.6专项条款,农民工保障金承诺函业主名称与本工程不符。 2.河南国龙矿业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废标原因: 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1项目负责人要求:***责人邓凯未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本招标项目或者本次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利害关系人士)。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质疑人是法人的,质疑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其他组织或者利害关系人士质疑的,质疑书必须由该组织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利害关系人士质疑的由本人签字并提供与该项目或者本次招标活动利益关系的证明资料);质疑书须附必要的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帆旗大厦A座**楼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桐花巷交叉口 联 系 人:***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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