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年度公司债承销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元(含***元)的***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以证券监管机构同意注册的金额为准。 金额明细: 大写:******元整 小写:6,***,***元 大写:每年*分之* 小写:0.**%/年 金额以发行人发行***元公司债券为计算规模,发行期限5年的合计承销费用,实际承销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金额、交易所无异议函批复期限及承销费率0.**%/年计算确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 —— ****-**-**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以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以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分之*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以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其他条款 以承销协议约定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