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部分租赁户(公)廉租房租赁合同的通知
根据工作职能调整文件精神,*********已承接仙女湖区(公)廉租房管理职能。据调查,发现存在有部分(公)廉租房租户多年租而不住的情况。经统计,共有**户(名单附后)从申请(公)廉租房到拿钥匙后*直没有居住,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按照新余市仙女湖区城乡建设局《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廉租房住房租赁合同》第*条、第**条规定,为提高(公)廉租房的入住率,防止国有资产闲置浪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即日起,解除与**户(公)廉租房租户签署的《新余市仙女湖风景名胜区廉租房住房租赁合同》,取消其(公)廉租房承租资格。
特此通知。
*********
****年4月6日
仙女湖区物流园(公)廉租房解除租赁合同名单
周立军 |
宋忠珠 |
兰国珍 |
顾腾生 |
钟桃 |
彭小平 |
江洁海 |
|
郑文英 |
潘润古 |
黄智峰 |
龚清梅 |
张细武 |
卢细英 |
黄小龙 |
曹绪玉 |
张牛仔 |
刘秋根 |
黄凤牙 |
陈秀根 |
袁秀生 |
刘俊杰 |
胡云 |
李桂莲 |
杨小平 |
刘冬苟 |
胡凯润 |
曾牛红 |
杨太武 |
杜美珍 |
何青香 |
谢世清 |
杨力 |
李梦圆 |
郭鸿云 |
曹国仁 |
|
|
原孔目江(公)廉租房解除租赁合同名单
陈爱生 |
彭义冬 |
赵小猫 |
张太脑 |
曹兴 |
|
潘小军 |
陈冬平 |
张翔宇 |
黄金根 |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