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安徽*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安分行监理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次公告)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安分行监理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次公告)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1年2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21年3月**日
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名单:安徽*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名单: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分行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世纪阳光大厦****室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 **21年3月**日至**21年3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 9:**-**:**,**:**-**:**,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华山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口世纪阳光大厦****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徐工 ****-********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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