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4号线变电电气(*次、*次)试验车采购(*次)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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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4号线变电电气(*次、*次)试验车采购-(*次) | ||
变更内容: | 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4号线变电电气(*次、*次)试验车采购(*次)补遗书 (第**号) 各投标人: 现就“文山州城市轨道交通现代有轨电车示范项目4号线变电电气(*次、*次)试验车采购(*次)”项目(标段编号:***********************)作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中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条款号2.2.4(1)商务评分标准,评审因素:业绩,评审标准:投标人具有*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有轨电车项目设备供货,且供货范围须包含变电电气试验车)的得**分,每增加*个加**分,最高得**分。 问题: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第*******-****号《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等,所以有轨电车为城市轨道交通的*个组成部分。 请问招标要求中的“类似项目指:有轨电车项目设备供货”是否可以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供货”? 回复:鉴于有轨电车项目变电电气试验车与城市轨道交通其他制式基本相同,本项目业绩评审中的“类似项目”的补充说明调整为“...(类似项目指: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设备供货,且供货范围需包含变电电气试验车)”。
特此通知。
***************** **** 年 3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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