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泸石高速****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川交投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泸石高速****项目经理部砂石场临时用地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使用1.****公顷土地作为****项目经理部用于施工便道、钢筋加工房及拌合站等项目临时用地。使用范围详见泸定至石棉高速公路项目****项目经理部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与相关村社签订“协议”的约定,在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和改变土地用途。
*、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个月不实施的,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社区)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如果因建设需要,需要继续使用临时用地的,你公司必须重新报批相关用地手续。
*、该临时用地有效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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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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