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标公示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1月**日
开标日期:****年1月**日上午9:**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璞玉天城**幢***-***室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见附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
吴工
纪工
桂工
招标人名称: ******
地址:池州市贵池区池阳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金鼎大厦***室
项目负责人:余 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该部分费用。
公告期限:***1年02月**日至***1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者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池州市长江中路金鼎大厦***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无
特此公告。
******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年02月**日 ***1年0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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