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已成交)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市惠城区江北街道*新村新围路1号报业大厦1单元**层**号、**层**号、**层**号共*套房产(建筑面积共计****.**㎡)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市直[****]***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 **:**:** |
交易编号: |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 |
底价(*元): | ****.****** | 竞买保证金(*元): | ***.****** |
报价幅度(*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数量: | 数量单位: | ||
成交时间: | ****-**-** **:**:** | ||
竞得人: | *************** | 成交价: | ****.****** *元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
交易条件说明 现我集团委托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让以下房产: *、标的底价:****.***元(整体挂牌转让)。 *、基本情况:
*、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同时,根据国家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因竞买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需缴纳竞价保证金****元。若无违规竞价行为,竞价成交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竞价未成功的,竞价保证金于交易标的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返还。 *、竞价成交后的付款方式 竞价成交后,请中标方先等待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为公示日(以网上成交日起计)。若3个公示日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日后中标方须按《惠州市产权电子交易规则》规定的期限5个工作日内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缴清成交款。不按规定期限办理成交手续或签订《项目成交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说明 1.交易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交易标的,调查核实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交易标的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竞买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我集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中止或撤回交易。 4.办理转让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方全力配合。此过程中产生的契税、印花税由买受人承担,其余部分由委托方承担。 5.竞价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的《项目成交合同》(范本),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项目成交合同》(范本)中的全部条款,明白全部合同条款的含义,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旦参与竞价,视为对合同范本全部条款内容的确认。 6.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为买受人之日算起,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户口迁移等相关债务及事项均由买受人承担及负责。 7.竞价成交且买受人付清余款后,买受人应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交易标的自买受人应当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8.交易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我集团仅提供相关材料给予配合工作。 *、声明 1、竞买人在参与竞价前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说明,了解本说明全部内容的含义,知晓其中的法律风险。我集团对本说明享有最终解释权。 2、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惠州报业传媒集团),委托方联系人:张先生,电话:****-******(正常工作日: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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