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
协议出让意向公示
保工贸自规公告[****]**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以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保山市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理委员会同意,报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市人民政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审批,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云国土资复[****]***号”、“云国土资复[****]***号”、“云国土资复[****]***号”、“云国土资复[****]***号”文件批准,将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以协议出让的方式出让给云南*国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现向社会公示如下:
土地位置 |
宗地号 |
出让**(元/平方米) |
面积(公顷) |
出让方式 |
出让年限(年) |
规划控制指标 |
土地用途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保山工贸园区启动区永盛路北侧、归汉路东侧 |
******************* |
*** |
1.**** |
协议出让 |
** |
>1.0,≤,1.8 |
≤**% |
≥**% |
居住用地 |
工贸园区启动区,青堡路以西、南城大道以南(临路) 、杨官路北侧(临路) |
******************* |
*** |
2.**** |
协议出让 |
** |
≤2.0 |
≤**% |
≥**% |
居住用地 |
工贸园区启动区青堡路以西、堡货路以南 |
******************* |
*** |
3.**** |
协议出让 |
** |
≤2.5 |
≤**% |
≥**% |
居住用地 |
协议出让公示5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该协议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将异议书送达至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异议书上必须署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公告期满,如无议异,我局将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用地者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联系电话:****-*******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贸园区分局
****年**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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