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 | 标段名称 | 辽宁省*******重大疫情防控救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朝阳市燕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 | 建设地点 | *******院内东侧。西侧临朝阳大街,南侧临营州路,东侧临剪子胡同。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 | 注册*级建造师 | 辽************ | **.******% | ****天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争创省级优质工程。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名 | 第*名 | 第*名 | ||||||||
单位名称 |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 | 梁福辉 | 迟飞 | ||||||||
***目负责人 | ** | 李爱华 | 郭志强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刚 | 宋泽清 | 胡蕴华 | ||||||||
***责人资质 | 注册*级建造师[辽************] | 注册*级建造师[冀************] | 注册*级建造师[辽************]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级建筑师[*********] | 注册*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级建筑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级建造师 | 注册*级建造师 | 注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 | 冀************ | 辽************ | ||||||||
投标报价 | **.******% | **.******% | **.******% | ||||||||
工程工期 | ****天 | ****天 | ****天 |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争创省级优质工程。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争创省级优质工程。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工程质量争创省级优质工程 | ||||||||
企业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建筑行业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评审得分 | **.** | **.** | **.3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 朝阳市城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通程泛华建筑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设计费:6500000.00元,建筑工程建安费(折扣系数):0.9992;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宏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设计费:6412560.00元,建筑工程建安费(折扣系数):0.9709; 朝阳市鹏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市金罗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设计费:6494800.00元,建筑工程建安费(折扣系数):0.9991。 2. 计划工期:2020年11月10日 开工至 2023年09月30日 竣工(1054天),其中:初步设计服务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经过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为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并通过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3年09月30日。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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