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受********的委托,就********警服生产用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警服生产用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
2. 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1.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公告日期:****年8月**日
3. 评标信息
1.评标日期:****年9月**日
2.评标地点:郑州市经*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中亨大厦***会议室
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汪丽君、吕大利、高党委
4. 结果信息
第*标段
中标单位:********
住 所:高邑县侯家庄村
中标金额:******.**元
第*标段:
中标单位:***************
住 所:安徽省天长市西城区经*经*路之间天康大道以北
中标金额:******.**元
第*标段:
中标单位:***********
住 所:丹阳市珥陵镇丹金路东(原老政府内)
中标金额:******.**元
第*标段:
中标单位:际华****职业装有限公司
住 所:井陉县微水镇南
中标金额:******.**元
第*标段:
中标单位:咸宁静远*金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渔水路
中标金额:******.**元
5.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人:********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劳动路南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经*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室。
联系人:*** 务影影 刘冰
联系方式:****-********/***********
3.项目监督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告如有异议,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份)及证明材料*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谨对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表示感谢!
发布人:务影影
发布日期:****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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