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
*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安防改造采购项目 | |||
*、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桂溪工业园 | ||
中标(成交)金额 | ******元 | ||
*、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有多项,其中部分产品有:1.****超星光宽动态红外摄像机,品牌及产地:大华/浙江,规格型号:**-***-********-Z,数量:**台, 单价:****元;2.*音半球网络摄像机,品牌及产地:大华/浙江,规格型号:**-***-*********-**,数量:5台, 单价:****元;3.*音器,品牌及产地:大华/浙江,规格型号:**-******,数量:5个, 单价:***元;4.综合解码单元,品牌及产地:大华/浙江,规格型号:**-*********-**-**,数量:1台, 单价:*****元;5.存储服务器,品牌及产地:大华/浙江,规格型号:**-********-R,数量:1台, 单价:*****元。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谭钦(评标小组组长)、陈鉴、袁易岚、谢开池、李冬梅(采购人代表)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收取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元 | ||
*、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其它补充事宜: | |||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本项目备案号:(****)****号。*、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监督电话:***-********。*、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7月**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路***号蜀都中心*期*号楼*单元***号;联系人:*方仪;联系电话:***-********转***。*、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川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号),上述文件请在*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在*川省、成都市确定的首期开展“政采贷”业务银行的基础上,双流区另有**家银行机构自愿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双流区银行机构名单详见链接:(****://**.*******.***.**/**********/******.******?**=*******&***;**=2);成都市双流区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均可向其提出融资申请。注:本项目中标供应商不是中小型企业,故未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检察院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办事处花园社区*组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路***号蜀都中心*期*号楼*单元***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联系电话:***-********、********、********转***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电话: | ***-********、********、********转*** | ||
*、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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