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城北*小佛子岭路校区智能化项目货物采购安装成交结果公示
推送时间:****-**-** **:**:** | 信息来源:*安市 | 原文链接地址 |
裕安区城北*小佛子岭路校区智能化项目货物采购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裕采*********
*、项目名称:裕安区城北*小佛子岭路校区智能化项目货物采购安装
*、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安徽光谷安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经济开发区苏埠路南
3.成交金额:*******.**元(*********元*角*分)
*、主要标的信息:具体详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徐科、钱健、陈浩、吴孝俊、张纯寿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公告期限
****年**月11日至****年**月12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联系电话:****-*******。若投标单位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处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地 址:*安市裕安区天堂寨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市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 工
电 话:***********
*安市裕安区教育体育局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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