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电梯更换项目(第*次)中标公示
推送时间:****-**-** **:**:** | 信息来源:*安市 | 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图书馆电梯更换项目(第*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市金安区胜利路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元整;小写:******.**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有机房乘客电梯设备及安装 品牌:蒂森电梯 规格型号:********* ******-1.**/s 6/6/6 数量:1台 单价:******元整(******.**) |
*、评审专家名单:王烈准、张纯寿、吴从兵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楼,电话:****-*******,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函)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
地 址: *安市裕安区云路桥西月亮岛
联系方式: ****--*******
名 称: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安市梅山南路农科院大厦5楼
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附件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3.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4.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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