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防洪影响评价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津滨审批*室准[****]***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滨海新区财政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为改善滨海新区南部的青静黄排水渠、子牙新河、北排水河、沧浪渠的水环境质量,促进河口水生态系统良性修复,建设南*河水系联通工程,实现青静黄排水渠、子牙新河、北排水河、沧浪渠相互连通,并为雨洪水资源利用奠定基础。利用公社河调水向各河道补水,各河补水最高水位依次为1.***、1.***、0.***、0.**,补水河道总长***.****,单次调水量*****m3(年调水量*****m3),总调水流量***3/s,各河调水流量分别为***3/s、4 m3/s、**3/s、**3/s。先向青静黄排水渠、子牙新河、北排水河同时调水,待北排水河补水完成后,再向沧浪渠调水,单次调水天数**天,调水线路长**.****。
该项目利用公社河调水,治理公社河长**.****,清淤长度**.*****,复堤4.****。工程起点为青静黄倒虹吸进口处(公社河总体桩号为0+***),终点为沧浪渠左堤涵闸末端(公社河桩号**+***)。工程主要包含河道治理**.****,拆除重建倒虹吸、水闸以及机耕桥等**座(**座)渠系建筑物(倒虹和其分水闸为统计为*座建筑物),维修改造1座,在公社河上新建水闸3座,在公社河线路外新建兴济夹道排水渠节制闸2座,改线段涵闸1座。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勘察、设计、防洪影响评价招标,共3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勘察,合同编号:***************-****。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2)设计标段名称: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设计,合同编号:***************-****。设计阶段内容包括对本项目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3)防洪影响评价标段名称: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防洪影响评价,合同编号:*******************-****。服务内容为滨海新区南*河水系联通工程的防洪影响评价。
2.3 计划勘察、设计、防洪影响评价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3)计划防洪影响评价周期:签订合同后**日内完成防洪影响评价工作。
3.1 勘察标段
本次勘察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丁级以上(含丁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年(****年7月1日~****年6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设计标段
本次设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近*年(****年7月1日~****年6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 防洪影响评价标段
本次防洪影响评价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近*年(****年7月1日~****年6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评价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年7月2日至****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人民币****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经路支行
银行帐号:********************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察勘,察勘过程中应做好相应防疫措施。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日,地点: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场所,具体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根据项目投标情况和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前3日另行通知。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号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经路**号*楼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日期: ****年7月2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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