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年第1批次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
项目编号:*********6-***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年6月**日
开标日期:****年6月**日**时**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
中标金额:************圆*角整(¥*******.**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种诚(组长)、熊尚海、王龙众
招标人名称: ***********
地址: 安徽省凤阳县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高速时代广场** **层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谈判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以中标价计算,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计取。收费金额:*****元含评审费(****元)
公告期限:****年6月**日至****年6月**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高速时代广场** **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招标人:***********
代理机构:************
****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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