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阿勒泰地区饲草(进口)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包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 **:** 至 ****年**月**日 **:** | ||
招标文件售价 |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号江西大厦9楼)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号江西大厦9楼)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县农业农村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广汇南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号江西大厦*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招标项目编号: 新西招字[****]******-**
*、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阿勒泰地区饲草(进口)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包 | 1 | ******** | 批 | 草颗粒饲料加工生产线(2台***制粒机)、草块加工生产线(2台***压块机) |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标项*: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有效的税务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的营业执照); 3、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4、投标人必须是有提供招标公告中所采购货物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 至 ****-**-**
上午:**:**:**/**:**:**
下午:**:**:**/**:**:**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号江西大厦9楼)
3.标书售价(元): ***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时需提供*证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投标地址: **********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号江西大厦9楼)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址: **********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伊宁路***号江西大厦9楼)
*、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阿勒泰地区饲草(进口)应急储备库建设项目设备采购第*包 | ****** | 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奇台路支行 | ************ |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 | 按标项缴纳 |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国政府采购法和“**号令”
3、其他事项
无
**、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号江西大厦*楼
2、采购人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县广汇南路**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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