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区域: | 浙江-舟山-岱山县 | 招标业主/代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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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浙江舟山岱山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变更公告,所属区域:浙江-舟山-岱山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采购业主:*************,招标编号::,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采购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岱山县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6月**日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元
*.更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6页:*、残疾人意外保险内容
2、保险险种及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予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元。
2、意外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在扣除社保补偿和第*方补偿外,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赔付,无免赔额,最高给付金额以*****元为限。
3、意外住院津贴。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级或*级以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其合理住院日数给付每天**元的住院津贴。累计最高给付日数以***日为限(无免赔)。
(*)重大疾病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保险期内新做证残疾人从持证后计算)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重大疾病约定如下:(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平血 (**)主动脉手术。
3、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本次投保后初次所患重大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医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的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保和第*方已经补偿部分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每人每次免赔额****元后,按**%比例赔付,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元/人。
4、既往病史不予理赔。被保险人*旦确诊为重大疾病,不给予*次性给付,凭*级以上(含*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理赔材料作报销处理。
现更改为:
2、保险险种及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身故、意外残疾。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予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最高不超过**,***.**元。
2.意外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在扣除社保补偿和第*方补偿外,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赔付,无免赔额,最高给付金额以**,***.**元为限。
3.意外住院津贴。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国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级或*级以上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其合理住院日数给付每天**元的住院津贴。累计最高给付日数以***日为限(无免赔)。
(*)重大疾病保险
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首次发病;或者被保险人自保险期间起始日起**日后(续保者不受**日规定的限制),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为本保险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
2.重大疾病约定如下:(1)恶心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平血 ;(**)主动脉手术。
3.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本次投保后初次所患重大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医保定点医院进行门诊或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就医所支出的、符合本保险合同签发地政府颁布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社保和第*方已经补偿部分后,剩余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每人每次免赔额****元后,按**%比例赔付,累计给付的保险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元/人。
4.既往病史不予理赔。被保险人*旦确诊为重大疾病,不给予*次性给付,凭*级以上(含*级)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发票及相关理赔材料作报销处理。
*.其他事项:
无
*.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
联系人:***、任海波
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地点: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号中楼***
2、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质疑答复联系人:***
联系电话:****-*******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岱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监督投诉电话:****-*******
其他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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