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中医院新院区第*批医疗设备采购(无影灯、吊塔、吊桥、多功能床、手术床)项目第1包中标(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来安县中医院新院区第*批医疗设备采购(无影灯、吊塔、吊桥、多功能床、手术床)第1包
项目编号:**************-1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5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6月**日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防山镇春秋路东首路南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手术室、产科无影灯**台。
评审委员会名单:张兴银、刘亮菊、周传云、姜涛、刘正时
招标(采购)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6月**日至****年6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招标集团大厦9楼***室(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号),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来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来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朱华申,联系电话:****-*******。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来安县中医院新院区第*批医疗设备采购(无影灯、吊塔、吊桥、多功能床、手术床)第1包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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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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