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乙方:************
根据招标编号为[******]**[**]*******-1的清流县**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及4个乡镇水源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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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1 | 项 | 国内 | ******* | ******* |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无 | ||||
合计: | *******.****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明市清流县按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为进*步规范清流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本项计划划定4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勘界定标和**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资料收集工作,*吨*人水源地保护区(琴源水库)划定必须在****年6月**日前完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2) 专家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修改工作提交报批稿,确保清流县*吨*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所有材料于****年6月**日前报送至*明市人民政府预审。 (3)**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方案于****年6月**日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于****年6月**日完成各级保护区界线界桩设立,4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待省政府批复后,****年6月**日前完成各级保护区界线界桩设立。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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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 | 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
2 | ** | 完成4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及**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
3 | ** | 通过专家评审取得相应批准文件及现场勘界定标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5%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履行完毕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招标人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全部义务履行完后,本合同终止。
**、违约责任
如乙方没有按合同履行,每延迟*天需支付合同价1%的违约金。(特殊政策等原因除外)。
**、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中标金额的***%。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日内向另*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合同条款
为进一步规范清流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本项计划划定4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勘界定标和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定标,如下表:
(1)清流县 4 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
序号 拟划定保护区名称
1 长校镇赤坑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 里田乡蛇坑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3 南面乡镇(灵地镇、李家乡、赖坊镇)琴源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 嵩口镇杨梅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清流县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的边界核对和勘界立标
序号 地市 名称 位置 类型 1 三明市 嵩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嵩溪镇 河流型 2 三明市 灵地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灵地镇 河流型 3 三明市 林畲乡大坪水库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林畲乡 河流型 4 三明市 赖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赖坊镇 河流型 5 三明市 沙芜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沙芜乡 河流型 6 三明市 余朋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余朋乡 河流型 7 三明市 田源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田源乡 河流型 8 三明市 李家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李家乡 河流型 9 三明市 温郊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温郊乡 河流型 10 三明市 长校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长校镇 河流型 11 三明市 里田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清流县里田乡 河流型 (一)、服务内容:
1、清流县 4 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勘界定标(1)对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水源地状况调查,水质调查,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方案;(2)编制成果提交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评审,报各级政府审批;(3)按照技术报告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线设立界桩。
2、清流县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图的边界核对和勘界立标(1)编制清流县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方案,方案初步确定主要拐点坐标和界桩设置点位,并通过专家评审确认;(2)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级保护区边界主要拐点现场勘界测绘;(3)编制11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矢量数据,形成电子成果报送省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4)根据定界方案最终确定的各级保护区界线设立界桩。
(二)、服务要求
(1)以每个饮用水源地为单元,完成区域自然概况和社会概况调查(2)对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实地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取水口经纬度、取水口设施、取水口周边概况、取水点水量,提供现场照片。(3)对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实地开展污染源、环境风险隐患调查。(4)实地调查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对应自来水厂基础信息及净水运行情况、供水保证率等信息。(5)对每个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开展水质监测。(6)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划定各水源地保护范围并提交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含图件)等内容。(7)提交的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分技术报告,应针对各水源地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8)各水源地保护范围图件应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图件制作要求。(9)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编制完成,须经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审查。
(三)、编制规范要求: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 774-2015)
(4)、方案编制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中标人负责在报告评审时进行汇报、答辩。
(5)、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最终报告。经评审合格的方案(含图件)和报告每个水源点须给采购方提供电子版各1份(含PDF及WORD格式),水源地矢量图各1份,文本书籍各15份。
(四)、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 资料收集工作,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琴源水库)划定必须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2) 专家评审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修改工作提交报批稿,确保清流县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所有材料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至三明市人民政府预审。 (3) 11个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方案于2020年6月15日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报送省 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于2020年6月25日完成各级保护区界线界桩设立,4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待省政府批复后,2020年6月25日前完成各级保护区界线界桩设立。
(五)、其他要求
(1)所有参加本报告作品的署名权归参与编制单位所有,著作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对中标方案中的合理要素进行使用。
(2)甲方有权无偿使用中标单位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作品及评价作品。
(3)报告的所有内容均由中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犯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 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公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乙方须承担本项目评审期间所产生的专家费、会议费等相关费用。
(六)、其他事项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2、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甲方对于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时间、项目范围等方面的适度调整。如有较大调整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乙方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费用:
(1)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完成直至服务期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人员工资及各种福利费(如食宿费、五险、交通差旅费等)、调查费、勘察费、钻探费(如有)、资料调查和采集所需费用、办公用房及所需耗材费、专家评审费(含专家食宿等全部费用)、会务费(含会议室及评审场地使用费等)、交通费(不含车辆购置费用)、项目自检费用、配合项目迎检费、验收费、项目方案和报告编制等各项技术及材料费用、提供给甲方的成果资料费、税费、企业管理费、代 理服务费等。
(2)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中标人承担。
8、保密条款
(1)在本合 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同相对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0%向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3)在整个实施过程中,各方应加强成果数据的保密。原则上测绘单位只能将所有成果(包括过程成果、衍生成果)提供给甲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任何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交给第三方,尤其应该注意对水源地核心数据(如取水点分布、位置、核心区域等)的保存。成果包括文档、图表、数据库等,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成果数据的任何格式或者任何复制品均视同原始成果数据。测绘单位对成果数据不拥有复制、传播、出版、翻译成外国语言等权利,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数据或者开发和生产产品,不得将数据或衍生成果在互联网上登载。测绘单位若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委托工作完成后,乙方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
**、其他约定
**.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纸质文件*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5其他:□无。□无 。
甲方: | *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乙方: | ************ |
住所: | *明市清流县龙津镇碧林北路8幢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号福州软件园F区7号楼**层A、B区 |
单位负责人: | ** | 单位负责人: | *** |
委托代理人: |
肖秋香 | 委托代理人: |
林文辉 |
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 |
签订地点:清流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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