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项目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政务文化新区**号B区3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兰州路**号青年电子商业产业园 | |
联系人及电话 | ** | |
***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元 | |
项目负责人 | *** | |
证书编号:********;京建安B(****)******* | ||
证书名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重庆市开州区垃圾填埋草封场及环境整治工程,竣工时间:****年1月,合同金额:****.7*元,污泥总量:8.7*** 2.新疆克拉玛依生活垃圾填埋场*期工程,竣工时间:****年**月,合同金额:*****.2*元 3.沥溪垃圾填埋场封场*期工程项目,竣工时间:****年**月,合同金额:****.***元,污泥总量:**.2***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贵州*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环保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 | ||
证书名称: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毕节市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治理工程,竣工时间:****年**月,合同金额:****.***元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欧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元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 | |
证书编号:***************** | ||
证书名称: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工期(天) | *** 个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汪清县存量垃圾筛分资源化处理工程,竣工时间:****年6月,合同金额:****.***元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上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类似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下午1:**-5:**,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服务中心(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座*楼*号窗口),联系人:**、金工,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