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贵港市广播电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更正公告(*)
各竞标人:
*、采购项目名称:贵港市广播电视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主路***号广播电视大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贵港市港宁花园B区***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首次公告日期:****年4月**日
*、首次更正日期:****年4月**日
*、更正内容:
1、删除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关于“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信息。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项目需求*、投标人条件要求:“4、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配置到招标单位的设备和器械:安检门*道,安检过包机*台,手持安检器*把,反恐器械*套(头盔、长钢叉、长棍、防刺服、手持儿狼牙棍、盾牌),手持对讲机*台,保卫巡查系统*套(至少有**个点)。”现更正为:“4、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配置到招标单位所需的相关器械:(如警棍、钢叉、对讲机、手电筒、盾牌、雨伞、水鞋等)。”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评分办法及评审标准2、项目实施方案分(2)专业人员配备分,原为:“ 1) 拟派本项目现场主管1名具备智能楼宇管理师*级以上(含*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得3分。”现更正为:“ 1) 拟派本项目现场主管1名具备智能楼宇管理师*级以上(含*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或全国物业管理师证的,得3分。”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章评分办法及评审标准5、信誉分,原为:“(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满分2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开标现场提交原件备查)。”现更正为:“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或投标人获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物业服务先进单位的,得2分,满分2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各潜在竞标人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竞标人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竞标无效的,由竞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
****年4月**日 ****年4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