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中国共产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滁州中共凤阳县委宣传部采购纪录片《消逝皇城》摄制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滁州-凤阳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采购业主:中国共产党,中标商:*******,中标金额:,招标编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凤阳县委宣传部采购纪录片《消逝的皇城》摄制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单*来源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3月**日
采购日期:****年4月2日**时00分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评审委员会名单:尹茂仁、*世军、王启虎
采购人名称:中国共产党凤阳县委员会宣传部 地址:凤阳县新城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珑广场卓誉中心**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收费标准:按《滁州市****-****年度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交易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用计取.
收费金额(不含专家费用):*****元。
公告期限:****年4月3日至****年4月8日(3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单位:中国共产党凤阳县委员会宣传部
代理机构:*************
****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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