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第*方检测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推送时间:****-**-** **:**:** | 信息来源:芜湖市 | 原文链接地址 |
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第*方检测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黑臭水体整治水质第*方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月**日 **时**分**秒
开标日期: ****年**月**日
1、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朝阳路***号;
中标金额:*******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2、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潜水东路5-1*楼
中标金额:*******元 ;
3、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其他相关要求第**条“拟同时选择两家检测单位作为中标人,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选取前两家为中标人,中标单价取两家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中标**平均价为:*******元 。
评审委员会名单: 施永红、王文静、丁婷、江宁、雷仁杰
招标人名称:*************
地址: 芜湖市政务中心C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
地址: 安徽省淮北市淮海路北孟山路西淮海时代商城A楼****-****
项目负责人: **、史工 联系电话: ***********/***********
收费标准: 公管(****)***号文收费金额: *****元
公告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不少于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苏宁环球大酒店对面向南写字楼 ,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芜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业绩及其他
中标单位业绩:
1、**************:①无为县入河排口水质检测项目 签订时间:****.**.3 ;②建德市环保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监测采购项目 签订时间:****.4.** ;③黑臭水体水质监测项目 签订时间:****.1.2 。
2、**************:①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补充监测项目 签订时间:****.1.9 ;②淮北市龙岱河水质监测项目 签订时间:****.**.** ;③合肥市**埠河流水质监测项目 签订时间:****.8.** 。
废标单位及原因:
1、安徽开沅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溶解氧、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安徽国蓝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溶解氧、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合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安徽中科澄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函与分项报价表不同,依据“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份投标文件中对同*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氨氮和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安徽奥创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安徽康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安徽工和环境监测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中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氨氮、透明度单个指标报价超过安徽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皖价费【****】***号),依据“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条款有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承诺函未承诺中标后在安徽省内设置独立的实验室,依据“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加注星号(“*”)的任何*项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安徽格临检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依据最低评标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且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无效标处理。
**、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依据最低评标价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平均值**%,所提供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理由,作无效标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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