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第*高级中学体艺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西秀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 委托贵州安诚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安顺市第*高级中学体艺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项目名称)已于****年1月**日**时**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将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版)下浮2%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袁 同 项目负责人资质:*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版)下浮1%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张 影 项目负责人资质:*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第*中标候选人:************ 中标价:《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版)下浮0.5% 中标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级建造师 注册(职称)证号:黔************ 公示期至****年1月**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部委第**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西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行业行政监督单位名称)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安顺市西秀区教育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年1月 ** 日 重要提示: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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