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项目编号: ************-2 )以公开招标 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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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期限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金额 |
主要中标标的 |
评标专家名单 |
歙县渔民退捕渔船拆解及附属渔具销毁采购项目 |
****年3月1日前完成拆解 |
名称:歙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黄山市歙县紫阳路**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名称: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歙县紫云路**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元 |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焦家西大埂) |
*******元 |
名称:钢制渔船拆解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辆 单价:****元 名称:其他渔船(木制、玻璃钢、钢丝网水泥渔船)拆解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辆 单价:****元 |
李 斌 程 俊 罗月华 鲍纯朴 蒋国强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R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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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号)及《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歙县渔民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歙办秘【****】**号)文件精神,对歙县****艘钢制渔船、**艘其他渔船(木制、玻璃钢、钢丝网水泥渔船)进行拆解,并对拆解后产生的船体等废料无害化处理和附属渔具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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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业绩 |
1、合同名称:望江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渔船拆解合同 2、合同名称:望江县农业农村局渔船拆解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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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布日期: **** 年 **月 **日; 2、开标(采购)日期: **** 年 1 月 ** 日; 3、本中标公告期限为 **** 年 1 月 ** 日至 **** 年 1 月 ** 日; 4、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歙县紫云路**号 安徽华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歙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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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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