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的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程规模:投资约****元 1.3工期:**日历天 1.4质量标准:合格,管养期:2年 1.5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a、栽植完成,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已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中标**计算)工程款**%;栽植*年后,经甲方组织复验(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工程款;栽植*年半后,甲方组织再次验收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支付成活苗木的**%工程款;在甲方上述验收期间,如发现前期验收成活苗木死亡,甲方扣回已支付死亡苗木的工程款,待补植成活后支付;同时,管养到期后,对项目将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苗木总成活率达**%以上,其中大乔木必须达***%,并经园林权威部门对苗木长势和管养情况总体验收评价合格后(以工程验收报告书为准),凭验收清单和完税发票(实际支付工程款票额)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宿豫区行政区域单位庭院开放(国税局至地税局)工程施工,包括景观铺设及苗木采购、栽植、管养等。 1.7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投标人应仔细研究招标人提供的发包价,投标人*旦响应投标即认可招标人的发包价。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企业***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林、园林、园艺或植保等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 4.3.1***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3.2***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责人变更手续的; 4.3.3***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工程项目、同*项目批文、同*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3.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4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查询电话:*****(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其他条件: 4.6.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6.4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房间,联系电话:****-********); 4.6.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4.6.6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不低于**分。经备案的第*方信用服务机构请到信用宿迁网“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信用宿迁网址****://****.******.***.**);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3、根据宿信用办【****】**号文件要求,****年8月**日之前出具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报告,应按****年版标准出具跟踪报告,使用以跟踪报告为准。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宿迁市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年版)》标准规范对第*方信用评估报告进行更新办理(****://****.******.***.**/******/****/******_**************.**?n_**=********************************)。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2月9日**时**分至****年2月**日**时**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 5.***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5.3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 6.投标人面谈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年2月**日**时**分; 7.3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洪泽湖路***号,人防大厦向西***米】**楼开标*厅。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宿豫区韶山路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楼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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