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安龙县龙城大道城市道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不少于3日。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州公易建〔******〕****号-1
标段(包)名称:安龙县龙城大道城市道路工程(*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
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多功能厅*)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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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 |
业绩: | 1、安龙县荷都大道(****线安龙双山至温家坡过境线改建工程)项目 | ||||
第*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 |
业绩: | 0 | ||||
第*中标候选人 | ************** | ||||
总分: | **.** | 项目负责人: | *** | 报价(元): | *********.** |
业绩: | 0 | ||||
公 示 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局**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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