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编号: ******-****-**
*、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1 | ***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确定实施主体 | 1 | **** | ***县农业农村局为加强农业环境保护,解决农作物秸秆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现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建设秸秆收储、运输、加工、供应服务体系,对全县棉花秸秆及相关农业废弃物进行收集利用。本项目选择*家企业投资新建1个生物质燃料加工厂和3个秸秆收储站,年生产生物质燃料5*吨(含5*吨)以上。本项目投资额为:中央补助资金****元,剩余部分由本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自筹且不低于****元。 |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企业)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的营业执照)且所载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如从事饲料、有机肥、生物质燃料生产及销售,生物质燃烧器、锅炉的销售。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申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6、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从上述网站中打印)并加盖公章,根据财库(****)***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 至 ****-**-** **:**:**
上午: **:**-**:**
下午: **:**-**:**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详细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室)
3.标书售价(元): ***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简介,银行开户许可证。 2、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3、“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
*、 投标截止时间: ****-**-** **:**:**
*、 投标地址: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层)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址: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负*层)
*、 投标保证金:
序号 | 标项名称 |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交付方式 | 备注 |
1 | ***县****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确定实施主体 |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 ******************** |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依据。 | 账户名称:**************,行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于开标前汇入指定账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的时间为准,超过时限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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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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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昌吉市建国西路***号和谐国际广场K座****
2、采购人名称: ***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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