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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重新发包第2次)************中标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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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成交公告 *、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录播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 ****年4月**日 谈判日期:****年4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马鞍山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常州路***-2 成交金额:******.**元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谈判小组名单: 杨浩 鲁和杰 江黎明 招标人名称:******* 地址:石台县 联系人:*** ****-******* 招标机构名称: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4月**日至****年4月**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石台县财政局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其他
特此公告。
******* *********** ****年4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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