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党江镇南流江(分水闸至企坎段)及其渠道清淤整治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合浦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成交日期 | ****年**月**日 |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朱小金(谈判小组组长)、苏远秀、罗泽源(业主评委)。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系人 | *** | ||
***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合浦县党江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西合浦县廉州大道西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
附件: | |||
附件1 | 党江镇南流江(分水闸至企坎段)及其渠道清淤整治工程.*** |
**************受**********的委托,就“党江镇南流江(分水闸至企坎段)及其渠道清淤整治工程”项目(项目编号:********-**-*****-****)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党江镇南流江(分水闸至企坎段)及其渠道清淤整治工程
***系人:***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合浦县党江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西合浦县廉州大道西路***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年**月**日
成交日期:****年**月**日
总成交金额:**.****** *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 | 廉州镇廉东大道(廉州广场) | **.******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小金(谈判小组组长)、苏远秀、罗泽源(业主评委)。
*、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施工工期:**日历天,承诺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本工程为党江镇南流江(分水闸至企坎段)及其渠道清淤整治工程。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其他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其它补充事宜
说明:
1、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2、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3、质疑、投诉联系部门:合浦县财政局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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